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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电商时代的终结:京东关停拍拍,阿里加速去淘宝化

双十一大战前夕,京东突然对外宣布,将停止拍拍网的运营。表示关停拍拍网的主要原因,是考虑C2C模式监管难度较大,无法有效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京东声称宁可牺牲部分市场,也不惜关停拍拍网,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此时的阿里,正被国际知名奢侈品集团开云起诉侵犯其商标权和贩卖假冒商品,而陷入舆论的困境之中。在外界看来,京东以C2C模式假货多为由关停拍拍网,显然有叫板阿里之意,暗讽淘宝上假货盛行、阿里监管不力,同时借机会树立其正品经营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品牌形象。

目前国内电商发展形势逐渐明朗,变成了阿里京东双巨头、其他平台逐渐边缘化的局势。现在京东以假货为由关停拍拍,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那么国内C2C模式的前景究竟如何,阿里又会怎样设计淘宝的未来呢?

当前C2C模式的假货困境

尽管2012年起有关部门就开始讨论电子商务法的立法问题,但却因为涉及多方利益和程序问题,至今尚未出台。也就是说,目前法律法规滞后,再加上有些地方部门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放宽对电商行业的监管力度,即宽松管理、促进发展,这可能也就是京东在通知中所说的“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现状。即C2C模式存在着法律不健全、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平台管理等种种问题,导致C2C平台的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泛滥,难以根治。

由于其他平台如京东、当当、一号店等都不支持个人入驻经营,而腾讯旗下的拍拍网(后来并入了京东)一直处于追赶状态、市场份额较小,实际上在C2C电商市场上淘宝一家独大。可以说,淘宝的现状,就等同于中国C2C电商的问题。

今年双11当天,一条《去年网购正品率58.7% 电商如何处理假货?》的新闻被广泛传播。报道称: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

虽然没有明确指出重点灾区是哪个电商平台,但人们还习惯性地把目光投向了主打C2C的淘宝。

而在国外某些机构看来,淘宝的假货问题可能比这次公布的4成还要严重。去年4月,美国跟踪假冒产品公司NetNames曾估算,淘宝商品中有20%至80%为假货,这个数字可能比国家工商总局的抽查结果还高。为此,阿里一直遭到众多外国品牌商指责,开云集团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家而已。

阿里在淘宝打假的复杂态度

要说阿里一直在放任淘宝上的假货问题,这也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说法。

比如说,在赴美上市前,阿里曾不惜“壮士断腕”来表示自己反售假的决心。2011年,阿里发现公司出现了欺诈性事件。马云迅速拿下了集团CEO卫哲和COO李旭辉,这次“打假”曾引发了假货集团的反击,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围攻淘宝。但却使阿里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赢得了尊重,并将淘宝从市场黑名单中删除。

即使上市后,阿里也一直在打假。阿里曾称其成立了一支2000多名员工的打假团队,并提供超过1亿美金的经费。通过大数据对比,阿里每天可以发现数以万件的假货产品,并进行处理、下架。仅2014年一年,该公司就从淘宝上删除了1亿件侵权产品,数量惊人。

但有时候透露出的信息,又反映出阿里在淘宝打假上的复杂态度。

今年3月6日,阿里撤掉天猫原总裁王煜磊的职务,改由张建锋担任,统管淘宝、天猫和聚划算。同时还曝光了天猫最新的改革举措之一的“天猫战略伙伴”项目,将为合作的品牌商提供日常类目、聚划算、一日一品牌、重点showcase等多维度的营销资源,开放后台大数据系统共享。

知名科技自媒体“长庚小报”的文章《从Timberland看京东天猫如何博弈第三方》中提到:据曾与阿里方面接触过的一位品牌商透露,阿里不仅允诺了对品牌商的支持和共享大数据之外,还承诺大力打击淘宝平台的假冒商品,但前提是必须与天猫签署唯一电商平台的合作协议。

如果传言如实,则阿里就在用打击淘宝平台假冒商品的承诺,来交换品牌方签署排他性合作协议。或许是打假任务艰巨,或许是出于竞争需要,但在外界看来阿里在淘宝打假上存在着一定的选择性。

真正让阿里放不开拳脚的原因,可能还是难舍利益纠葛,因为阿里需要淘宝的庞大用户和流量入口。

其实阿里一直在去淘宝化

在假货问题上,阿里的态度有些复杂,但难道阿里会不明白目前淘宝模式的风险吗?非也,事实上阿里很早就开始执行去淘宝化的策略,以集团业务降低对淘宝平台的依赖。

2008年,颇有前瞻眼光的阿里就推出了B2C模式的淘宝商城,这是天猫的前身。通过从淘宝大量导流输血的方式,逐渐培育起了今天国内最大的B2C平台。天猫的市场份额超过了50%,这功劳多半要归劳淘宝母体的供养。

2009年,阿里又推出了聚划算,依托的还是淘宝网巨大的消费群体,利用的还是淘宝网的庞大流量。和天猫一样,聚划算成立后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如今成为阿里电商零售市场上的三大支柱之一。

后来阿里又把站内广告业务剥离出来,成立了阿里妈妈,归属一淘旗下。如今阿里妈妈的广告业务收入成为了阿里的现金牛产品。

而同样脱胎于淘宝的支付宝等金融业务,更是成为阿里最有价值的核心业务。蚂蚁金服虽然没有上市,但业界对其的估值早就超过了数百亿美元。

通过对淘宝流量和用户的掠夺性开发,阿里早已完成了转型,业务上基本上脱离了对淘宝的依赖,天猫、聚划算、一淘、蚂蚁金服等一大批业务迅速成长。如果失去了淘宝的庞大用户群和流量入口,旗下现有业务虽然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早就无关阿里的生死存亡。

C2C电商,从宽松到依法管理的必然

中国的电子商务从上世纪末开始起步,迄今已走过了近20年的时间。从当初的蹒跚学步,到如今年仅零售销售额达到了数万亿元体量,电商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但从早期起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依法纳税、市场监管、经营资格认定、平台职责等一直没得到解决,如苏宁的老板张近东早在2013年两会上就炮轰,称国家应该明确对电商企业征税,令其承担相应的企业义务,矛头直指阿里旗下的淘宝和天猫。

回到C2C模式上来,如果在实体经济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有明确的规定。个人或家庭如果开店经营,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成为个体户,否则就涉嫌无照经营,工商部门有权取缔。平时的日常经营活动,也受属地工商部门的监管。

但在网上平台,用户只需提供一个身份证即可开店售卖,而C2C平台往往缺少标准的产品管理体系。如阿里近年开始逐步在天猫分类目大力推广达尔文商品体系,成效斐然。可能由于精力问题,至今尚未推广到淘宝,即淘宝仍没有相应规范的商品体系。只要卖家愿意,几乎任何商品都可发布,从各色实物商品到盗版软件,从虚拟商品到个性化服务,包罗万象无所不包,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万能淘宝。对于繁华背后的非法行为,工商部门鞭长莫及,而仅靠平台的有限力量很难有效管理,所以常常出现刚被删除的假冒商品过几天又重新出现。

对电商进行规范管理,一些地方进行过尝试。比如早在2008年8月,北京曾试行过网店要求注册牌照,而随之被监管、征税、规范化的流程,但由于落实难、细节考虑不周,发布20天后被取消。

如果说早年电商仍处于前期的市场培育阶段,应当给予政策优惠扶持,类似2008年北京市的尝试取消可以理解。那么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壮大,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将提到议题上来。

除了个人卖家的主体权责问题外,C2C平台应承担的监管连带责任也逐渐被各界认可。今年重庆五中院就针对一桩网购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淘宝公司作为平台处置不力,判决其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退还消费者货款2979元。

电子商务法出台在即,C2C面临监管关

对于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并把法治管理提到日程上来。

今年“双十一”之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明确突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三大监管重点。这三大重点涉及的问题,在C2C平台表现得最为严重。同时《意见》还要求从加快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等措施出发健全长效机制。

事实上,早在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列入规划,随后成立了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到2014年12月,起草组针对14项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完成研究报告。

目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由北京大学团队综合整理完成,草案最后将征求各部门、地方、电商企业、协会、专家等意见,并争取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讨论。

电子商务法起草中的焦点问题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参与起草草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电子商务平台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应不限于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通知删除”原则,“删除”相关侵权产品或服务。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也强调了电商企业和网络服务商责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将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一旦正式发布实施,对于所有的第三方平台都有所影响,但考虑到天猫、京东等B2C平台管理已经相对规范,其受到的冲击有限。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于C2C平台的未来影响显然要大得多:一大批不符合资质的卖家将被清退、商品管理将更加规范,但无形中卖家运营成本也相应增加、商品价格优势削弱,而平台将不得不承担起法律规定的监管职能,不能再以卖家行为为由推脱自己的责任。

C2C电商时代的终结:未来阿里或关闭淘宝

现在京东已经先行一步,关闭了旗下C2C平台的拍拍网,并协助有能力的卖家逐步转移到京东第三方平台上。国内C2C平台几乎就成了淘宝一家的天下,那么如果未来淘宝的侵权、假冒伪劣等问题无法解决,导致屡屡被判负监管连带责任巨额赔付的话,也许就是阿里关闭淘宝的时候。

当然取决于未来法律环境的改善程度。C2C平台出现的种种问题,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多数是与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法律环境有关。未来如果《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的权责规定严格并得到执行,而淘宝又无法改变现状的话,那么阿里关闭淘宝平台只是时间早晚的事情。更何况淘宝早就不是阿里的利润主要来源,阿里也没有必要为此大费周章。

可能有人会说,关闭淘宝平台,不利于个人创业。但事实上流量成本越来越高、专业性越来越强,电商创业个人单打独斗的时代早已过去。而现在淘宝上很多店铺都是企业性质在经营,同时平台还新增了企业淘宝店铺的分类,引导天猫分流出来的卖家。

近年来淘宝占据电商零售市场的份额日益降低,越来越多的用户转向品质更有保障的企业商家,选择天猫、京东等B2C平台来购物。这一切都表明,C2C只是电商初期的过渡阶段,电商零售的B2C时代正在到来。

不管电子商务法是否实施,C2C模式都将走下神坛,而沦为主流电商形态B2C平台的补充,这是商业本质所决定的。从这一点来说,阿里最终关停淘宝其实也是必然的结果,同时也是电商业态升级发展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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